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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第二批中药材GAP专家的函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208次 时间:2026-11-04 15:52:3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称中药材GAP)有序实施,进一步发挥专家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现决定开展我省第二批中药材GAP专家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为从事中药材种子种苗研究、种植/养殖、采收加工、质量控制及品质评价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在本专业范围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GAP实施相关工作。

二、能够为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及促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推进中药材GAP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与决策建议,能够履行以下具体职责:

(一)为省药监局研究完善中药材规范化、产业化和适度规模化发展,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监管的管理政策提供技术咨询。

(二)按照省药监局安排,承担起草、修订山西省中药材GAP或趁鲜加工标准及相关技术规程等工作,能够为全省推进中药材GAP实施、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并参与GAP延伸检查。

(三)按照省药监局安排,为中药材GAP实施及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复杂争议提供研判意见。

(四)调研收集整理并汇总分析中药材GAP实施、检查,以及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等工作中的问题和风险,并向省药监局提出解决建议。

(五)其他与中药材规范化生产质量管理相关的技术咨询工作。

三、应遵纪守法,严守廉洁纪律,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活动,不得以专家组成员名义参加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中药材GAP实施等商业活动。经公示后聘任的专家组成员按照省药监局检查员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依法依规承担保密义务。

四、系统外专家推荐人选应为与药品(包含中药材生产)行业相关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正式盖章版《专家申报推荐表》(见附件)。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信息,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并请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专家申报推荐表》一式二份寄送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发送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命名为姓名—GAP专家推荐表)至联系人邮箱。

寄件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5号

联 系 人:张若瑾,0351-8383669

邮     箱:shengjuajc@163.com



附件: 专家申报推荐表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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