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企业申报,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药监药注〔2020〕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药监规〔2025〕2号)等文件要求,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灵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对广西成运中药材有限公司进行了资料查阅和实地查看。经研究,现确定广西成运中药材有限公司为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点。
一、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点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管理办法》要求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相关工作。
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将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点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实施过程中不再符合认定要求的企业,实行动态调整。
四、本次确定有效期两年,到期后企业应重新进行申报,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认定。
五、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或上级有关部门有其他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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