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3〕313号)有关要求,我局对贵州瑞和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所用中药材来源于3个中药材基地开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延伸检查,经综合评定符合要求,现予以通告。
请企业持续严格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确保各项活动符合规定。如在后续监管中发现存在违反GAP相关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上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
下一篇: 关于茶叶等54个湖南省...
发表评论
用户名:匿名 匿名回复
0/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