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全面深化海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改革,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和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对加大中药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等方面作出要求。
《实施方案》提出,鼓励院内中药制剂二次开发,支持南药、黎药名医验方等的挖掘和转化,对已备案的汤剂改为颗粒剂、散剂改为丸剂,简化备案流程,精简备案资料。支持重点中药制剂应用推广,探索推动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经验方,免报部分备案资料的处方使用年限由5年缩短到3年;支持符合规定的院内制剂调剂至省内医联体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制剂研发,对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研发立项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力争到2027年底推动15个以上院内制剂开展注册或备案。
此外,丰富地方中药标准,持续优化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材地方标准,优化省级中药标准发布程序。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重点推广胆木、裸花紫珠等GAP种植规范,对符合条件的种植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推动南药、黎药的种业创新、规范化种植、标准化建设、规模化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南药、黎药产业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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