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药监规〔2024〕15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樟树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宜春市市场监管局现场复核,现认定江西欣杰堂药业有限公司为宜春市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具体趁鲜切制认定品种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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