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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通告

来源:陵川县人民政府 浏览:124次 时间:2026-06-14 09:21:32

陵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

通  告


我县是全国连翘核心主产区,连翘作为“陵五味”道地药材的主打品种,已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并荣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气候好产品”等国字号品牌,通过了“三无一全”基地品种认证,产业优势显著。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连翘采收秩序,持续提升陵川连翘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保障农民收入,推动全县连翘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加强连翘采收秩序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抢青采收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今年全县连翘采摘时间从7月25日早上6时开始,在此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等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将按照《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打击连翘抢青采收行为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连翘抢青采收管控工作。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主动履职,依法查处辖区内连翘抢青采收行为,切实维护连翘正常采收秩序。连翘主产区各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张贴通告、大喇叭广播、村民微信群通知等多种形式把禁止连翘抢青采收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同时,要采取巡逻看管、公益林管护员巡查等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连翘抢青采收行为。

三、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大对连翘抢青采收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公安局要加强对林地经营、承包“四荒”地发展连翘种植的各类主体的保护,对擅自到承包区内采摘、破坏连翘等行为,一经发现,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针对林地内连翘抢青采收行为,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以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到采收期在我县范围内收购不合格连翘的企业和商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电视、微信、抖音等平台,加大禁止连翘抢青采收的宣传力度。

五、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县中药材协会要加强连翘市场趋势、抢青危害性等信息宣传,引导中药材从业人员自觉抵制抢青采摘和收购行为。

六、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连翘抢青采收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

陵川县林业局   6203252

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209500

陵川县公安局   110

陵川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  6205087

崇文镇人民政府  6209476

礼义镇人民政府  6836998

附城镇人民政府  6866016

平城镇人民政府  6847006

西河底镇人民政府  6851122

杨村镇人民政府  6811347

潞城镇人民政府  6890002

夺火乡人民政府  6894002  

马圪当乡人民政府  6899005

古郊乡人民政府  6877002

六泉乡人民政府  6872026

陵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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