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我市第一批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遴选和对趁鲜切制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的通知》(阜市监〔2026〕7号),经企业申请,各县市区、阜阳经开区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确定安徽弘腾药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为我市第一批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
一、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药监中化秘〔2021〕105号)、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原则》(皖药监中化〔2025〕17号)和阜阳市《关于开展我市第一批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遴选和对趁鲜切制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的通知》(阜市监〔2026〕7号)要求开展中药材趁鲜切制相关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本辖区内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的监测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市政府同意后取消其中药材趁鲜切制资格。
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或上级有关部门有其他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阜阳市第一批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名单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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