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辽宁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省药监局研究确定了《辽宁省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第三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0月28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yhscjgc.fda@ln.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辽宁省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第三批)建议反馈”。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
辽宁省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
板蓝根 、 赤 芍 、透骨草
上一篇: 关于恢复贵州仙龙药业...
下一篇: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表评论
用户名:匿名 匿名回复
0/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