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其中药饮片附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宁夏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原则》及质量管理要求等规定,为规范我县中药材产地加工行为,提升中药材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用药安全有效,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同心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宁夏同心县天润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展全流程监督检查和综合评定。经评定,宁夏同心县天润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现确定其为同心县第一批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宁夏同心县天润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
注册地址:同心县预旺镇郭家阳洼村
法定代表人:胡登斌
加工品种:黄芪、黄芩、板蓝根、银柴胡、党参、白芍、甘草
加工地点:同心县预旺镇郭家阳洼村
上述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产地加工相关工作,确保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可控,相关条件不再符合要求的,及时取消其产地加工企业资格。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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