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冀药监中药〔2023〕28号)《河北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安国市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企业遴选和对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的通知》要求,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报的趁鲜切制加工企业的人员、设施设备、文件管理、加工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对38家个体企业,1家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核实验收符合要求,2家个体企业变更白术等趁鲜切制品种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经评估符合要求。发布内容已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符合法律要求,内容不涉密,建议在安国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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