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外已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转化为河南省试行标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6年第5号)的要求,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白蔹配方颗粒等30个《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试行质量标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试行期间,如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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