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药监发〔2024〕25号)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对湖南衡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莲子等3个中药材品种的相关生产基地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中药材GAP)情况进行了延伸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湖南省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信息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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