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药监发〔2022〕13号)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现拟认定湖南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澧县天供山商贸有限公司、湖南海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家企业为常德市第二批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常德市第二批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及趁鲜切制品种认定目录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陈佳 0736-7789712
特此公示。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上一篇: 色达县发展林下“药经...
下一篇: 关于开展全国中药饮片...
发表评论
用户名:匿名 匿名回复
0/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