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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的公告 2026年第7期

来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205次 时间:2026-07-19 15:34:36

按照《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鲁药监规〔2023〕8号),山东扁鹊中药材质保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停业。停业期间,企业承诺不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药品经营,须向药监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按照《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鲁药监规〔2023〕8号),山东建康医药有限公司向当地检查分局提报《企业拟恢复药品经营报告表》及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申请恢复经营。经检查分局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同意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活动。


现予以公告。


附件:附件1:长期停业药品经营企业(单位)名单.xlsx

附件2:恢复经营药品经营企业(单位)名单.xlsx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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