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外已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转化为河南省试行标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对外省已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申请转化为我省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的申报资料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一批30个省外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转化为河南省试行标准(公示稿)(详见附件),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日。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 系 人:曹老师,张老师
电 话:0371-65567312;0371-65567371。
电子邮件:hnyjjypzc@163.com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
附件:第一批30个省外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转化为河南省试行标准(公示稿)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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